项目内容
南沙区2022年度(对2021年的奖励)商贸业(跨境电子商务、平行进口汽车)政策兑现申请工作
申报期限
2022-04-08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交易平台奖励
对在我区注册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2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次性给予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业务排名奖励
(一)对年度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业务规模排名前十的企业给予奖励:
(1)年度排名1-3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90万元的奖励;
(2) 年度排名4-6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年度排名7-10名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跨境电商企业实现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应在我区范围内。
出口增幅奖励
(一)对实现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超2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比增幅超过3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跨境电商企业实现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应在我区范围内。
开设体验店奖励
对交易结算在南沙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外开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 展示体验店的,每设立一家体验店并正常运营满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人才培训机构
(一)支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鼓励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我区,对当年培训量累计超过100人次的培训机构,按300元/人次标准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人才培训专业机构入驻我区时需具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所、10人以上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在我区经营满一年。同一人员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奖励。
整车补贴
(一)鼓励汽车平行进口,对注册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从南沙口岸进口平行进口汽车,享受每辆3000元的补贴;对注册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通过保税流转方式从南沙口岸进口平行汽车的,享受每辆500元的补贴。
(二)积极引进大型汽车整车进口贸易企业集聚南沙,鼓励支持利用南沙口岸开展整车进口业务。对注册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从南沙口岸进口中规车的,享受每辆500元的补贴,同一家企业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对未在南沙注册的汽车贸易企业,通过区内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从南沙汽车口岸进口汽车的,对供应链服务平台按照每辆500元给予补贴,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因单个汽车贸易企业获得的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汽车综合展贸平台
对在我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平行进口汽车综合展贸平台的企业,开业运营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
汽车展览会
对在南沙举办进口汽车展览会,且会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参展的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00台,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的汽车展会补贴。
3C认证
(一)对注册地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自主申请并取得汽车进口3C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个车型2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二)需取得3C认证证书并完成环保信息公开,认定的3C证书年度以完成环保信息公开时间年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