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进一步收紧,信托公司信托贷款业务再次成为监管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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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融资业务进一步收紧,信托公司信托贷款业务再次成为监管重点。监管部门认为,信托公司过度扩张的贷款融资业务模式混淆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界限,异化了信托融资的性质,产生了“刚性支付”,扰乱了市场氛围,形成了“声誉风险悖论”。 ” 。

融资业务现状

(一)融资信托业务规模居高不下

从信托功能来看,2019年信托资产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融资信托占比上升,交易管理信托占比明显下降融资类信托具体包括,投资信托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底,融资信托规模5.83万亿元,创历史最高值,较2018年底增加1.49万亿元,同比增长-同比增长34.17%;融资信托规模占比26.99%,为近5年最高(2015Q1)除外,同比增长7.85% .(见图1)>

(二)信托贷款仍是主要盈利模式

信托行业利润总额从2010年的158.7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727.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8.42%。2010-2019年人均利润282.63万元,其中2017年信托业利润总额达到最高值824.11亿元。@4.11 亿降至 7.27.5 亿。信托利润的整顿与国家的严格监管、渠道的疏通密切相关。一些信托公司为了追求盈利指标,在通过压缩渠道和转型创新业务难以实现短期盈利目标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提高了融资信托等简单的经营和业务门槛。投资回报率高的低业务。(见图片2)

信托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其中信托业务收入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近年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占比不断提升。其中,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信托近年来发展迅速。2019年,融资信托的增速甚至高于渠道业务的收缩率,成为信托行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来源之一。

(三)信托贷款业务变身变相负债业务

贷款融资信托业务通常从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出发,通过发行集合或单一信托计划筹集资金,以信托公司名义将信托资金分配给预先设立的融资项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金融家收取固定利息作为投资回报,信托结构相对简单,信托收入来源较为明确。具体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期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信托,以及信贷资产转让信托。其中,信托贷款是融资业务的主要形式。从投资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工商企业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政府信用信托贷款。

在信托法律关系方面,在所有基金信托业务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不存在责任关系,但目前的贷款融资信托业务通常形成实质债权债务关系。信托公司向客户募集资金,以所谓的预期收益(实际刚性支付的利息)为对价,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资金的使用者,收取贷款利息。融资方通常会提供明确的抵押品和质押率,如融资方的权益、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收益权等。最终贷款利息收入与委托人预期收益的差额构成信托公司的利润。

传统融资信托业务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监管政策严控

2020年,监管部门除了继续压缩信托渠道业务,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管控外,还将减少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性信托业务。监管部门对2020年的降压规模有初步规划,即全行业减少影子银行特征融资信托业务1万亿元。

2020年一季度,融资信托规模同比增长34.17%,信托资产占比提升7.85%至26. 99%。首先,这明显背离了监管所倡导的“非标转换”的监管思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其次,由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2020年实体企业经营难度加大。与银行信贷相比,融资信托的贷款成本要高得多,这将增加融资企业的负担,导致更大的违约风险。最后,融资信托的大幅增长背离了资管新规的要求,导致支付刚性。

(二)背离信托、委托理财的原有定位,与商业银行同质化竞争

信托业的原有业务是指体现信托制度优势的财产管理和财产转让功能,即回归“受托、代管”的功能定位。

但是,融资信托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的收入来源于利息差,受益人承担与银行类似的信贷义务。一旦信托财产损失,信托公司将向受益人承担赎回风险。构成信托业的责任。这类业务被监管部门定性为影子银行,类似于信托原有的业务模式,依托物业管理功能和财产转让功能,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以及委托和手续办理等业务。在主动管理过程中取得被管理资产。手续费的盈利模式大相径庭,与信托行业的原有业务相悖,

(三)融资项目二次禀赋风险突出

贷款融资信托资产分类中的次级定位风险十分突出。融资性信托资产主要投资于经各商业银行审核不符合银行授信风险控制标准的领域和项目,如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监管严格、监管高风险领域,以及抵押和质押材料。土地贫瘠、抵质押比例不达标,融资项目难以变现和处置,或因信用受损、还款不畅而投放到不符合银行信用条件的市场主体记录。

同时,部分信托公司风控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严谨的信用评级体系和资产评估体系。因此,受托资金投资于二级定位风险突出的信托项目融资时,将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一旦融资方违约,信托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刚性兑付,面临诉讼危机或声誉受损。

(四)综合管控能力不足

一些信托公司项目开发能力低,缺乏投研团队。在寻找优质“非标”贷款项目时,尽职调查比较广泛,未能摸清融资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的潜在风险。信托公司在分支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上远不及商业银行,专业性不如专业私募股权基金和PE基金公司。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少数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专业性不足,无法准确评估抵押资产的刚性和流动性、融资人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识别项目风险。法律和合规部门的存在是为了“

同时,一些信托公司的风险缓释能力亟待提高。2019年四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达到5770.47亿。随着风险资产规模的增大,信托风险项目容易出​​现集中支付压力,对信托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影响较大。. 2019年四季度末,信托资产不良率大幅上升至2.67%。目前融资类信托具体包括,信托公司仍处于探索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初级阶段。短期内,他们仍然依赖大股东的流动性支持、行业担保基金和法律诉讼。

(作者邢诚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张琳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