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在选择理财投资平台的过程中,我国一些富豪会选择香港家族信托的方式,所以近年来,香港家族信托理财的方式越来越流行,但是香港家族信托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么多有钱人会选择?
许多国内富豪选择通过香港机构设立家族信托,并以香港法律作为家族信托的适用法律。与内地相比,香港的家族信托起步较早,实行普通法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保护信托执行的法律。
事实上,家族信托在中国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与投资型集合信托产品不同,家族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契约关系,更侧重于财富传承和资产保护。
家族信托的功能
家族财产信托一般出现在相对成熟的国外市场。最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家族的创始人建立了一系列的遗产信托。遗产由管理机构专业管理,不受继承人直接控制。家庭成员可以定期从信托基金获得人寿保障金。
在香港,家族信托也是富豪有效管理家族企业的重要选择。长江实业的李嘉诚、恒基兆业的李兆基、新鸿基地产的郭先生、恒隆集团的陈启宗,都在多年前成立了自己的家族信托基金。作为家族财富的继承手段,家族信托可以起到避免个人资产分割、资产止赎或冻结、资产征税的作用。
目前设立家族信托有三个目的:一是保护资产。例如,企业家可以以家庭信托的形式处理房地产,以防生意失败富豪的信托,家庭流离失所。二是家庭财产的继承。有时,将大笔资产委托给不成熟的下一代是一个不明智的决定。因此,信托的发起人可以委托受托人为他管理财产,在孩子长大成人后,受托人可以将全部资产交给孩子。三是防患于未然。随着孩子的成长,可能会发生不同的事情,有时孩子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
家族信托一般以“明示私人信托”的形式处理,其中信托的发起人赋予受托人很大的权利,所以这种信托一般称为全权委托信托。家族信托成立时,信托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受托人有权不对外披露信托财产的运作情况。与香港相比,在内地设立信托,除了办理信托登记手续外,还需要公示作为信托生效的法律要求富豪的信托,大大降低了客户的隐私。
那么为什么有钱人会选择香港家族信托呢?
完善的法律支持
香港的信托法历史悠久而丰富。作为前英国殖民地,香港同时引用英国成文法、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19 世纪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修订及改革在香港同时实施,包括 1837 年的《遗嘱法》、1856 年的《受托人救济法》和 1853 年的《慈善信托法》。
回归后,香港以《基本法》为宪法母法。《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依香港原法律有效的文件、证件、合同、权利和义务,在不与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并受成年和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律制度保持不变,继续执行原有的英国法律制度,包括香港的信托法。
香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拥有较为完善的普通法制度下的法律体系、高效开放的金融市场和竞争激烈的营商环境。同时,香港完善的信托法也让香港在保护隐私、管理资产、降低税率等方面超越内地。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对家族信托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内地尚未对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股权资产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在税费方面,内地规定任何涉及房地产的变动均视为交易,导致税费高企。
所以,家族信托其实是把我们的理财问题交给专业人士的一种方式,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而香港家族信托因其较好的安全表现赢得了很多人的青睐。认可和支持。目前,香港家族信托的一些相关服务也在诺亚平台上提供。您可以了解更多关于它们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