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2014年年度案件所处公告

网络整理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醒:

1、案件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当事人身份:被告人之一;

3、涉案金额:公司连带承担本金1.5亿,欠利息19,665,715.83;

4、公司预计2020年可能承担的担保负债为1574万元3.3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托公司排名2020,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当期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广东奥马电气有限公司(“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送达的《回函》(2021冀01) 2022年3月14日民国第3840号)等文件。详情如下:

一、诉讼基本事实

1、本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简称“山西银行晋中分行”)

被告1: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钱包好车”)

被告2:广东奥马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3:百联友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人4:赵国栋

被告5:西藏大建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方: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声明

(1)被告1偿还贷款本金2亿元(人民币,下同),欠利息23,749,04元9.17元(暂定至2021年11月20日,下同);

(2)二被告应承担本金1.5亿元及欠利息19,665,71元的连带责任5.83元;

(3)被告人三、被告人四对上述债务的全部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五以其质押的499.6491万股华莱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承担全部债务;

(5)原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0年,公司为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预计负债15743.37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四、附加说明

1、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信托公司排名202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太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钱包浩车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次日起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届满。两年。2019年12月,公司转让子公司中融金(含钱包浩车)股权,借款于2020年12月20日到期,钱包浩车逾期。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将上述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转让给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山西银行晋中支行”)。)。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 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