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起,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的一部分。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1月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重新印发中国证券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证监会”(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资格审查收费项目。此后,基金资格考试正式由证券业协会转为基金业协会。
基金行业协会根据新形势下行业发展,借鉴国内外经验,整合各方多年来的反馈意见。对行业协会组织的基金资格审查进行了重大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作为行业准入考试,更注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查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为切实履行新《基金法》赋予的职责基金从业全国统考入口,建立健全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制度,逐步树立考试公信力基金从业全国统考入口,严格考试纪律,确保公开,公平、高效,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拟制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四年。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资格登记;4年以上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资格登记的,需重新参加基金资格考试,或参加基金资格考试。行业协会、协会认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关后续教育培训。后续教育培训有面授和远距离两种形式。培训大纲及具体管理办法详见协会相关规定。
随着基金行业销售方式不断变化,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复杂,《办法》取消了基金销售资格考试,只针对基金推广推广人员和基金销售系统运维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并将其纳入《办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国家和地区的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科目分为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基础知识、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一、二科目考试,或者通过一、三科目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