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监管函未提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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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17年2月9日,大富科技(300134,以下简称“公司”)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申请股票停牌。监管函显示,公司当时申报的《意向书》拟收购深圳培天智造的标的。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天智造”)部分股权。2月23日,公司由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确认变更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牌与复牌》,公司需在停牌期满前三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并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因此,公司于4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原仅收购沛天智造在智能制造领域的部分股权,现已增持收购东莞市智能终端领域领军企业。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正电子”)和东莞市湘江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鑫”)、珠海高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作为“向江信”)在通信网络设备领域“高岭信息”),但公司'

因标的数量增加,公司以重组工作量增加为由继续停牌。在停牌期即将到期6个月之际,公司终于在8月9日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报告(草案)”,但令人惊讶的是,原本同意收购的四家公司中,只剩下向江欣。

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对标的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的说明的公告》简单解释道:“因交易双方未能就交易估值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标的的合作。公司未在后续停牌期间的停牌进展公告中对重组目标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给予应有的提示。因此,深交所向大富科技发出监管函通知。

纪律和监管行动

深交所认为,公司在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时调查不充分,在没有充分论证和审慎决策的情况下,停牌期间交易标的数量由1个增加至4个,然后下降1、公司股票停牌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权益。此外,公司在披露停牌进展公告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未及时、充分提示交易标的失败风险,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牌、复牌》第二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创业板市场(2014年修订)。为此,深交所向其出具了监管函。

规则摘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牌复牌》

☞ 第二条 在筹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过程中,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信息。

公司应当保持证券交易的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不得申请停牌代替公司及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正)

☞ 第四条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其他《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给公众的信

2016年5月,沪深两市均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相关规则,进一步细化并要求上市公司停牌复牌。

就大富科技而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除了关注停牌时间过长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权益外,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一直无法评估连续停牌6个月期间的交易计划。条款的约定以及标的数量频繁增减,反映出公司的停牌决定不够审慎。此外,关于已披露的重组标的变动(从收购1个标的到收购4个标的,再到最终决定仅收购1个标的),公司在进展公告中未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 .

建议上市公司对停牌事项审慎决策。停牌期间,重组标的发生变化、增减的,应当及时披露拟变更标的的具体情况及变更原因。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