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利私募基金 经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措施决定书《关于万利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措施的决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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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已将北京万利公司、国融中投公司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经济犯罪。本案因明显涉嫌经济犯罪,应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根据今年8月披露的顾文礼与万里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万利私募基金,2018年3月6日万利私募基金,顾文礼(作为投资人)与万里财富公司(投资人)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签署了万里建信私募股权基金1号合同(合同号WL20171130-044,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万利私募基金_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_私募操盘手和基金经理

合同约定:本合同三方已就投资人委托管理人设立基金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该基金为万里建新一号私募股权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该基金投资于国腾盛世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基金的存续期为基金成立之日起15个月;基金业绩薪酬计提基准为9.5%,投资人年化收益超过9.5%的部分,经理人计提20%的业绩薪酬;可分配收入是基金的累计未支付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基金到期清算日,收益分配基准日登记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享受当期收益分配。基金业绩报酬按年化9.5%计提,采用单一投资人单笔投资的年化收益差法计提,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持有期间所持有或赎回的每股股票的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时,计算从上一次成功计提基准日到本次计提基准日的每股年度持有期限。超过绩效薪酬计提基准的持有期间差异收益的20%计提;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应当在基金投资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部分基金份额的预期可分配预期收益和本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投资本金×(1+单位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顾文丽承诺认购/认购150万元的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