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基金及法定代表人殷克胜被限制高消费,源起通道产品债券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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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金信基金连续发出限制消费令。根据相关规定,金信基金及金信基金法定代表人殷克胜不得实施九大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而据记者了解,被“限高”的背后,其实源头还是因为此前的一只通道产品出现了债券违约事件,记者也曾在2个月前报道了《金信基金重仓"17【新华联(000620)、股吧】(000620,股吧)控MTN001":买了6个亿却要不回来,告上法庭后二审胜诉》。

但从目前来看,虽然二审胜诉,但此次违约事件还未得到圆满解决。

被限制高消费

先是在2021年9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限制消费令显示,该院于2021年07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信基金合同纠纷一案,因金信基金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相关规定,对金信基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金信基金及金信基金法定代表人殷克胜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随后,9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金信基金发了一份相同的限制消费令,只不过这次的立案执行申请人换成了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限制的内容同样是九条。

记者注意到,不得实施的高消费行为有九项,具体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同时也提到,若金信基金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源头在通道产品债券违约事件

据记者了解,其实限制消费令的源头还是因为此前的资管计划债券违约事件,2个月前,记者曾报道了《金信基金重仓“17新华联控MTN001”:买了6个亿却要不回来,告上法庭后二审胜诉》。

根据此前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金信基金旗下的金信华夏1号资管计划(以下简称金信1号)买入了新【华联控股(000036)、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公司)发行的“17新华联控MTN001”债券,该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金信1号持有6.01亿元,占比高达60.1%。

由于未能如期兑付,金信基金将新华联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新华联公司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关利息,而在一审被驳回之后,金信基金又再次提起了诉讼,在二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金信基金的部分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并确认金信基金与新华联公司就2017第一期中期票据达成的债券合同已于2020年8月19日解除。新华联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5.37亿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记者注意到,金信基金在该报道出来之后,也在其官网刊发了相关的说明,金信基金表示,“我司于2017年依法成立了一只资产管理计划并在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该资管计划成立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为单一机构委托人的‘通道型产品’,管理人对相关投资风险不承担责任,合同约定委托期限为3年。该资管计划于2020年到期,目前已进入产品清算流程。”

金信基金还指出,“在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过程中,所投资和持有的某只债券发行人发生了违约行为。我司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处置方案,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并代表该资管计划启动法律救济程序,积极维护该资管计划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法院对该资管计划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债券纠纷作出了二审判决,要求发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及时给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后续,我司将采用各项法律措施,督促债券发行人及时依照法院判决执行相关给付义务。”

金信基金同时还提及:“依照法律法规,该资管计划与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其他资管产品之间独立运作、财产隔离,该产品的投资行为及诉讼情况不会对其他产品的投资运作产生影响。”

不过,从法院连续发出的限制消费令来看,此次债券违约事件还未得到彻底解决。金信基金最新表示:“目前我们已经向法院提出解除限制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