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最全概况!CDR制度核心规则全面落地 万亿独角兽回A时代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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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在内的9份文件,标志着CDR制度核心规则全面落地。万亿独角兽回A时代正式开启!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证监会申报发行IPO或CDR的材料了。《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包括了:

一是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是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三是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

四是要求要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五是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明确了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管理办法》强调,证监会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核心的《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对比修改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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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管理办法》外,证监会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还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