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谢新:流动性新规实施倒计时 不担忧存量货基

证券日报

9月1日,全国中小学生开学日,而今年也成为了货币基金的新生日。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流动性新规”)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

流动性新规对公募行业影响究竟多大,特别是货币基金未来将如何发展?公募基金预计如何转型?针对这些问题,《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采访了上银基金副总经理、固收事业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谢新。

据了解,外表年轻帅气的谢新实际已在固收领域从业20年,具有14年债券投资交易经验,曾在某大型股份银行资金中心长期负责债券投资交易工作,管理3000余亿元自营资金,领域覆盖利率债、信用债、基金以及非标,且从未出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作为银行间优秀交易主管,我国债券市场从小众到市值超过股市、货币基金从零到8万亿元规模的见证者,谢新对于流动性新规的出台显得便十分从容,其对新规的认识也更加深刻。

记者:新规从公募基金前、中、后台角度均提出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据您了解,各家基金公司执行情况如何?

谢新:风控合规部门的工作要求被明显提高,未来所有开放式基金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在产品设计方面,根据流动性新规,机构定制型基金需采取“定期开放+发起式”形式,且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这与3.17新政要求相同,因此各家基金公司其实早已参照该条要求在具体执行了。

记者:投资交易方面,如何看新规中对逆回购交易中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谢新:新规要求,“逆回购交易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指的是主体评级需要一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银基金的货币基金逆回购交易长期严格要求质押品必须为主体AA+以上,已经能够满足新规要求。

记者:您对新规提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新工具有什么看法?

谢新:新规介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中,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四项措施已经在现有基金合同有所体现;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属于行业的首次尝试,具体规则及要求则有待进一步细化。

记者:新规要求“货币基金规模不能超过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上银基金如何应对?对基金持有人有何影响?

谢新:这是第二十九条的条款。上银基金运作时间只有4年,风险准备金积累自然还不够,但新规第四十一条规定,若风险准备金不符合第二十九条的,需自下个月起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因此,后续上银基金将选择提高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这同样能满足监管要求,且这只会影响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收入结构,对货币基金持有人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记者:单只货币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也有了10%的上限规定,您认为货币基金如何调整资产配置?

谢新:是的。不过,在流动性新规之前,所有货币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是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的,毕竟收益率也是货币基金需要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好在新规颁布时点较好,给了货币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的有利窗口。以上银基金为例,目前货币基金持仓中,所有存款及逆回购均在9月底前到期,故存量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从这个月起将不断下降,直至9月底该比例下降为0。而未来新增的资产就可以逐步按流动性新规调整。

记者:流动性新规对存量货币基金实际影响有多大?上银基金固收发展方向将做怎样调整?

谢新:鉴于上银基金当前的投资策略以及对质押品的资质已从严要求,因此流动性新规这方面对我司存量货币基金实际影响并不大。

未来,上银基金固定收益业务一方面须努力提高主动管理能力以及流动性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在管理好当前货币基金的基础上,逐渐将重心转向债券型基金产品的创设和发展。原因有三:一是现在债券收益率已普遍高于历史中枢水平,配置价值显着;二是中长期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小,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仍需发挥重要作用;三是人民币汇率企稳,加上外汇管制,资金外流压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