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0亿基本养老金已签委托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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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4100亿基本养老金已签委托投资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卢爱红透露,截至8月底,北京、上海、河南等8省区市已经与社保基金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100亿元,其中的1721.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剩余其他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分批到位。(证券时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卢爱红透露,截至8月底,北京、上海、河南等8省区市已经与社保基金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100亿元,其中的1721.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剩余其他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分批到位。除上述8省区市外,还有一些省份也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下一步,人社部将重点抓好合同签约,同时研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他同时披露,今年1至6月,我国城镇新增就业735万人,同比增加18万人;二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95%,环比下降了0.0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处于近年来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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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养老金入市衔枚疾进:公募基金或成主力军

据《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预测,未来五年中国的养老金规模将达10万亿级别;而在养老金徐徐入市的关口下,其背后资产管理需求也被业内所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基金业的参与尤为重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日前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17上海峰会上指出,公募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可以而且必须为养老金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全面启动了市场化投资运营,鼓励个人自主养老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政策也渐行渐近。

郑富仕指出,《基金法》把受托人义务落实到了产品运作的各个层面,包括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引入了双受托人的结构,比境外的要求更高。

“基金行业引入受托人义务,是为了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当时一些资产管理机构在管理他人资产的时候为自己谋取私利,侵犯了投资人的利益。受托人义务,被视为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最高标准。”郑富仕称。

一家中小公募基金基金经理认为,“管理养老金正需要公募基金承担起责任,公募基金在养老金管理中也存在制度优势。”

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亦提出了对“受托人”概念的理解,指出“代人理财”的关键要求有两点,一是保护产权,二是信息披露。

郑富仕则表示,全球养老金体系经历了从国家承担到国家、雇主、个人责任共担的过程,养老金的管理也体现出从单一计划到多个产品、从集中决策到个人具有自主选择权、自主决策的变化。

“在这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托人义务是贯穿始终的精神内核,专业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日益重要。尤其在个人参与的第二、第三支柱,要更加注重受托人义务。因为个人相比国家、雇主,专业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的多,注重受托人义务,才能切实保护养老金参与人的权益。”郑富仕指出。

“希望基金行业把受托责任传统发挥好,做好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希望随着企业年金业务产品化的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个人能够自主选择产品,公募基金能够作为受托管理人,为用人单位和参与人做好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郑富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