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试行指引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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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统一基金行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拟定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征求行业意见,请于2017年6月21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协会联系人邮箱。

附件: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