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国金融文化论坛暨大资管时代资本资产巅峰对话在北京胜利召开。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管部门领导以及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代表20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伍旭川在论坛上做了《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主旨演讲,并主持了“区块链技术优化金融业风险控制”的圆桌会议,复杂美科技CEO吴思进、德勤会计事务所技术总监秦谊、京东金融战略研究总监陈龙强等人参与了讨论。
伍旭川表示,面对金融科技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各国政府们纷纷拿出了各自的监管手段。
一、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诞生地,同时也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法律最完备、机构最健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为适应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形势,美国将金融科技纳入旧的监管体系,并对旧的政策和法规进行一定的调整。
二、英国、新加坡等国家,这类国家没有技术和市场的优势,政府挺身而出成为金融科技的主要引导力量。目前,伦敦和新加坡都致力于打造世界金融中心,因此在监管金融科技上也是推陈出新,不遗余力。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别在2016年5月与2016年6月推出了名为“监管沙盒”的监管体系。“监管沙盒”是为金融科技、新金融等新兴业态提供“监管实验区”,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监管沙盒”以实验的方式,创造一个“安全区域”,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激发产品的创新活力。
首先,对拟参与“监管沙盒”的企业进行筛选,筛选的条件包括企业的规模、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性、创新的产品或服务能否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等。
其次,根据拟参与企业测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选取合适的消费者,并要求拟参与企业设定消费者保护计划,包括适当的赔偿等。
最后,在筛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允许参与实验的企业向客户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测试期一般为3-6个月。根据测试的结果进行监管政策的制定或完善,在促进Fintech等新兴业态发展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三、中国的金融科技以市场和商业模式为驱动。中国巨大市场需求和有待完善的现有金融服务体系,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但是,相对于以上国家,中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依靠成文的法律法规,因此灵活性和时效性相对不足。这种监管的不成熟性,给中国金融科技提供了发展的灰色地带。新一届政府鼓励创新的整体战略,监管初期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负面清单策略,即明文规定不可为,但是在规定之外允许尝试创新。
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金融科技监管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来说比较宽松,其侧重点主要以发展为主,属于被动的适应型监管。
复杂美科技CEO吴思进表示,我国实行的被动的适应型监管,是最有利于创新的监管手段,所以中国的创新水平在世界上来说都是领先的。例如最近在国内持续升温的区块链技术,2016年可以称得上是国内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元年,但是在我国监管层不仅没有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进行限制,而且还大力支持它的创新,促使我国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位于世界领先水平,远远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
从长远角度来看,政策的压力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与创新是不利的,极大的限制了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金融科技在短短三年内茁壮成长,成为全球金融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第三方支付与p2p方面,其规模已经排入世界前列,并孕育出了包括蚂蚁金服、陆金所、京东金融等的金融科技领域巨头公司。
以p2p为例,在没有监管压力的前三年发展中,各p2p公司在市场的竞争中已经使出“浑身解数”来实现创新。而2015年下半年开始,多起p2p风险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的监管部门适时地加强了对金融科技专项监管和引导。
这样一来,不仅没有给p2p的创新造成压力,而且对创新和竞争中生存下来的p2p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实现“去粗取精”的目的。
虽然被动适应型的监管方式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但这或许是未来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弯道超车”的一个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