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保本基金更名意在强调无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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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在原有《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进行更名和修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更名是为避免投资者形成对此类产品绝对保本的“刚性兑付”预期。

为规范保本基金发展,2010年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担保机构资质和担保方式等问题。据了解,目前,存续的保本基金共有151只,资产净值约3200亿元。邓舸表示,总体来看,保本基金运作较为平稳,未出现到期不能保本的情况,在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邓舸指出,保本基金发展的同时也潜在一定风险。如:在保本基金保障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保本基金保本投资策略可能失效、保本基金快速膨胀可能带来的风险等。他表示,随着保本基金数量、规模不断快速增大,尤其是部分基金管理人大量集中发行保本基金,若出现到期亏损且无法赔付的情况,容易损害持有人利益。

针对保本基金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去年对《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指导意见》的内容作了四方面修订,包括: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防范相关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

据邓舸介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意见提出,“保本基金”在极端市场情形下,投资者仍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的情况,为充分揭示此类产品不能绝对保本的风险,建议对“保本基金”的名称进行调整。结合此情况,为避免投资者形成对此类产品绝对保本的“刚性兑付”预期,此次修订中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相应地,《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名称调整为《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此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存续的保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无须变更基金名称,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遵守“三不得两应当”,即: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应当符合《关于避险策略基金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不符合的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邓舸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引导相关基金产品回归公募基金行业资产管理的本质,防范保本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以及行业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指导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密切跟踪有关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引导行业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