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券商风险指标】证监会表示,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到5月8日为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解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2008年6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近年来,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办法》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关于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持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会拟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者电子邮箱形式于2016年5月8日前提交我会。
联系方式:
传真:010-8806101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说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