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资管非标业务的融资类工具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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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8月18日独家获悉,监管层在下发“新八条底线”之后,正在考虑对资管计划的产品备案环节进行更多细致化的规范。新八条底线似乎并不是资管监管收紧风暴的终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8月18日获悉,监管层在下发“新八条底线”之后,正在考虑对资管计划的产品备案环节进行更多细致化的规范。

其中,监管层分别就产品的备案审查和自律管理(备案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建议服务(投顾类业务)、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下称结构化产品)进行了新的窗口指导与意见征求。

而在针对结构化产品的规范意见中,监管层考虑禁止管理人通过合同约定,将结构化资管异化为“类借贷”产品。

这或意味着,结构化产品将难以成为非标业务的融资类工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确认了解到,监管层日前已窗口指导明确结构化非标产品“不予备案”。

“这个细则应该和李超的讲话是一致的。”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审核会卡在产品的备案环节,也就是结构化产品的投资范围里包含了非标类或融资类标的的,将被审慎对待,在后期的运作中,也将采取穿透式监管原则执行监管。”

在业内人士看来,结构化非标资管产品容易诱发融资方以劣后的形式进行融资,进而积聚信用风险。但有业务人士指出,如果采用平层资管设计,并作为有限合伙基金的优先级出现,有可能打破这一限制,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宝能系利用民生加银等基金子公司为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就曾采取这一模式,不过后来该笔业务被基金业协会以存在资金池行为为由被认定违规。

“如果是平层的,那么仍然是有可能嵌套合伙基金的优先级为融资方融资。”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关键这里在投顾类业务和备案审查的新规范口径中,监管层也提出了新要求。

例如,在投顾类业务的规范中,监管层要求管理人提交投顾方的业绩、工作经历、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而在备案审查环节,基金业协会将建立健全私募资管产品的流程,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进行审查。